IPO与专利风险管控系列: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对应关系

企业IPO与专利风险管理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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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对应关系是目前企业IPO上市审核阶段的重点问询问题之一,本文将对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如何进行管理,以避免专利与核心技术之间不对应的问题展开讨论。



IPO与专利风险管控系列: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对应关系

by

德理达-智能制造团队


IPO中关于“对应关系”的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发行人(软件企业除外)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需要达到5项以上。作为IPO的基本门槛,授权发明专利与主营业务的对应关系自然成为审核中的焦点问题之一。

例如,安翰科技在科创板上市阶段就被要求补充核心知识产权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对发行人业绩的贡献程度,在核心技术或产品、服务中的运用情况。

又如,高测股份在上市阶段也因16 项核心应用技术中,5 项已获得专利均为实用新型、1 项通过软件著作权保护、10 项通过公司内部加密技术控制,被问及核心技术不对应发明专利的原因。

虽然在问询中,“对应关系”的相关问题包括多种形式:核心技术应用的具体生产环节及其与专利的对应关系、专利与主营业务之间的对应关系、专利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等。事实上,这些都是属于一条价值链上的不同环节——专利用以支撑核心技术,核心技术驱动主营业务的开展,主营业务产生主营业务收入,因此都可以被理解为专利与核心技术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应关系”问题的分析

我们通过对相关问询情况的研究后,认为上市审核过程中“对应关系”被质疑的原因主要源自企业专利管理中布局策略系统化管理的问题。

布局策略

布局起点

一些企业的专利产生方式通常是零散地收集与企业有关的专利构想,未经长远思考地对专利进行规划,基于这种思路所形成的专利就缺乏全局性的思考。最后会发现即使达到了专利的数量要求,保护点也是零散的,甚至与核心技术的关联性不强,或者围绕核心技术的布局不够

我们认为,企业的专利布局应当围绕核心技术展开,即围绕核心技术中的发明构思在不同维度上进行布局,通过这种方式形成的专利才能够对核心技术进行多角度的保护,自然能够实现核心技术与专利的对应。当然,在布局的过程中,依据不同的情况,可能需要结合其他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共同来保护核心技术。

保护方式

技术类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专利和商业秘密,其中专利又可进一步细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每种保护方式根据其保护客体、生命周期等特性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技术。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利用不同保护方式的特性来确定保护策略

例如,发明专利的稳定性强、业内认可度高、利于维权,因此通常核心技术应当至少有一项或多项发明专利来保护;实用新型的门槛较低、审查周期短,并且在国内有与发明同日申请的机制,可作为辅助发明的支持型专利;外观设计可用来保护对产品外形的设计,同样可用以作为支持型专利;而对于一些具体的参数值,则可通过商业秘密来保护。

在高测科技的IPO审核过程中,因其16项核心应用技术中10项通过公司内部加密技术控制,被要求说明大部分核心应用技术采用公司内部加密技术控制的原因,具体保密措施及制度,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核心技术泄密事件。

高测科技称,由于产品专利维权相对容易,因此通过专利进行保护,而其制造方法的专利中由于包含不宜公开的工艺配方和工艺参数,且方法类专利维权取证相对困难,因此会通过加密技术等内部保密手段予以保护,并同时列举了公司内部的相关保密措施,最后顺利通过审核,在科创板注册生效。

保护地域

当企业的业务范围不仅限于国内,还涉及国外业务时,则需要考虑核心技术的境外布局,以同时保持在其他目标国家/地区范围内的竞争优势。

例如,凯赛生物在审核阶段与其子公司共拥有 109 项境内专利、13 项境外专利,而凯赛生物的业务范围涉及海外,故被问及上述专利是否已经覆盖发行人全部内销及外销产品,境外专利在国内是否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凯赛生物通过提供各核心技术所对应的国内外专利清单,证明了其在多个核心技术上均有国内外的多个专利布局,并最终通过审核。

系统化管理

文章开头提到,高测科技在第一轮问询中被问及16项核心技术不对应发明专利的原因,在回复中,高测科技通过补充发明专利清单及对应的应用产品,最后顺利通过审核。

既然有对应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却没有在准备初期披露在招股书中,这反映了企业在日常工作中缺少相应的管理,对自身核心技术与专利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没有清晰的梳理

如果企业在日常工作中有完善的系统化管理,就会对自身的各核心技术分别有哪些专利来保护非常熟悉,即可避免在这一问题上遭受质疑。

企业管理中关于“对应关系”问题的相关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从应对IPO的角度还是公司自身战略的角度,都可以从源头上避免核心技术与专利不对应的情况发生,在企业的专利管理中具体可分为以下几步:

1. 应首要从核心技术的发明构思出发,延伸出对应于各核心技术的一个或多个保护点

在这个阶段,企业应结合自身的产品特点、市场竞争情况,确定自身真正的优势、核心技术是什么,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将核心技术的方案形成一个或多个保护点。其中,在横向上可以将核心技术拆解为多个解决不同细分问题的技术方案,这些单独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将各技术方案组合后又可以彼此协作形成围绕核心技术的技术组合;在纵向上又可以将每个技术方案的披露程度进行划分。

2. 基于各保护点的情况,结合各类知识产权的特性,确定对应的保护方式以形成知识产权布局

在第一步中确定了围绕核心技术的各个保护点后,即可根据每个保护点的情况,确定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并且在各保护点上优先考虑申请发明专利。对于通过专利保护的,应当构建高质量的专利文本,并考虑其中的公开披露程度;对于通过商业秘密保护的,应当建立严格的保密机制,防止信息泄露。

3. 根据企业的业务开展范围,考虑相应国家/地区的专利布局

在地域上,至少在企业业务开展范围内的国家/地区需要有所布局,以保持该国家/地区范围内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地,由于企业的版图扩张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财力成本,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只能在个别国家/地区进行业务延伸,然而对于一些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国家/地区,如果所涉及的技术态势也较为蓬勃,同样可以考虑在这些国家/地区的专利布局,从而向这些国家/地区的市场中行使其专利技术的人收取可观的费用来增加收入。

4. 企业对于自身的技术与专利的对应情况应当有清晰的梳理

企业对各专利的保护内容、在整个专利组合中的身份、在主营业务中的应用等,都应当有系统化的管理。并且,为防止人员流动导致的信息缺失,这些内容都应当以可被直观查阅、交接的文档形式留存。

随着IPO企业越来越多,未来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提出更多的要求和问题。从核心技术转化为知识资产,到知识资产的价值兑现,都离不开刻意有效的管理。企业应当从如何保护核心技术的角度出发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并厘清自身的各个核心技术都有哪些知识产权的布局,同时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从容地应对各种问询。

附:相关法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第五条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4项指标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二)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四)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第六条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本规定第五条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以上文字仅为促进讨论与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咨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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