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 VS. 波士顿科学:产品的多维度描述能够形成不同的保护范围

医疗器械专利纠纷研究 202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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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 VS. 波士顿科学:

产品的多维度描述能够形成不同的保护范围


by

德理达-医疗器械团队



案件简介

 

为了解决第一代金属裸支架产生的不安全和其他并发症等问题,各大厂商开始研发药物洗脱支架。强生从惠氏公司购买西罗莫司药物专利的所有权,研发出世界首款药物涂层支架Cypher。波士顿科学公司则研发“紫杉醇”药物在支架上的应用,并且推出了Taxus药物洗脱支架。

 

2003年,强生旗下子公司Cordis(以下称为强生)在特拉华州地区法院发起对波士顿科学的诉讼,声称波士顿科学的Express系列金属裸支架以及Taxus药物洗脱支架侵犯其拥有的US4739762A和US5895406A专利的专利权。

 

为了应对诉讼,波士顿科学于同年提出反诉,称强生的Cypher支架以及BX Velocity支架等产品侵犯其US5922021A(简称021专利)的专利权。本文将介绍有关021专利的审理情况。

 

波士顿科学所主张的021专利涉及一种支架组件,支架组件设计为由多个膨胀支撑杆对和连接杆组成的链网结构。根据021专利描述,其所提供的支架组件结构能够适应血管的弯曲,且在压缩状态下有较小的直径,在扩张时能够减少支架长度的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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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与被诉产品

 

涉案专利简介

 

波士顿科学所主张的021专利,具有两条独立权利要求(权1和权23),主题均指向支架产品,但以不同的编号方式对支架的组成进行了限定(在案件审理中详述)。在诉讼中,波士顿科学主张021专利的权36被侵犯,权36从属于权24,权24从属独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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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所主张的权36隶属于独权23,因此,所主张的权36包括独权23的全部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23所限定的技术特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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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权利要求中,“wherein”从句之前的特征部分,是通过编号的方式对支架的两个膨胀列(expansion column,如图1中标号24的部分,也可称之为膨胀环)的组成的排列方式,以及连接结构进行描述。

 

而其中“wherein”从句构成021专利与现有技术的显著区别特征,描述了支架的一个膨胀列内的支撑杆是如何与另一个膨胀列内的支撑杆连接的,也即,“其中,第一膨胀列的第一膨胀支撑杆对的第一膨胀支撑杆,相距第二膨胀列的第二膨胀支撑杆对的第一膨胀支撑杆,具有一个纵向轴偏移。”

 

被诉产品简介

 

强生的Cypher支架是在其金属裸支架BX Velocity上涂覆药物形成,因此,Cypher支架的结构与BX Velocity支架的相同,以下以BX Velocity支架为例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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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所示,BX Velocity支架为金属网状结构,其两个膨胀环(也称为膨胀列)之间通过波浪形连接曲线连接,并且,其两个膨胀环呈180度反相布置。其中,180度反相布置是指,一个膨胀环的支撑柱连接端与相邻的另一膨胀环的支撑柱连接端呈镜像。

 

案件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独权23中的“wherein”从句的解释是否排除了BX Velocity支架所示的,两个膨胀环的支撑柱呈180度反相布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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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认为“wherein”从句既在独权23出现,也在独权1出现,在两个独权中必须具有相同的意思,强生认为在独权1的描述中,排除了两个膨胀环的支撑柱呈180度反相布置的情况,所以独权23也不能涵盖BX Velocity支架。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简称为CAFC)认为问题的重点并不在于“wherein”从句自身的含义,而是由于独权1和独权23采用的是不同编号方式描述支架的排列,所以,“wherein”从句中的所描述的某个编号下的膨胀支撑柱在独权1和独权23中表示的是不同的支撑柱。

 

在独权1的描述中,所采用的编号方式为,在一膨胀列中的每对支撑柱均是分别命名为第一支撑柱(1st ES)和第二支撑柱(2nd 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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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独权1的描述中,“wherein”从句要求第一膨胀列的每对支撑柱的第一支撑柱(如图1st EC-1st pair-1st ES),相对于第二膨胀列的每对支撑柱的第一支撑柱(如图2nd EC-2nd pair-1st ES)偏移。也即是说, “wherein”从句无法实现两个膨胀环的支撑柱呈180度反相布置。

 

在独权23的描述中,所采用的编号方式为,在一膨胀列中的每个支撑柱都是单独编号的,如第一支撑柱(1st ES)、第二支撑柱(2nd ES)、第三支撑柱(3rd ES)、第四支撑柱(4th 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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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独权23中,“wherein”从句仅要求第一膨胀列上具有一具体的支撑柱(如1st EC-1st pair-1st ES)相对另一膨胀列上一具体的支撑柱(如2nd EC-2nd pair-2nd ES)偏移即可,但两个膨胀列上的其他支撑柱可以存在对齐的情况。也即是说,独权23的描述包括两个膨胀环的支撑柱呈180度反相布置的情况。

 

CAFC根据权利要求的语言认为独权23的“wherein”从句所限定的结构能够涵盖BX Velocity支架所示的两个膨胀环的支撑柱呈180度反向布置的情况。

 

审理结果

 

在案件的审理中,BX Velocity支架最终没有构成字面侵犯从权36,这是因为从权36和独权23中具有术语“corners”,BX Velocity支架的膨胀环上的圆弧不能被术语“corners”所涵盖。

 

但地方法院和CAFC认为BX Velocity支架的圆弧与021专利的从权36中的术语“corners”并不对立,在等同原则下,BX Velocity支架能够被021专利所涵盖。

 

因此,CAFC对于021专利的侵权判定,维持了地方法院的判决,认为强生的被诉支架产品构成等同侵权。

 

小结

 

上述案件中,021专利具有两个主题为支架产品的独立权利要求,但实际上,这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仅是采用不同的描述方式在描述同一支架产品,由此形成了不同的保护范围,也正是如此,才使得波士顿科学的021专利能够发挥作用,依靠021专利与强生抗衡。


* 以上文字仅为促进讨论与交流,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咨询建议。


在专利撰写中,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经常拘泥于一个主题一个独权,这种情况在中国专利申请中尤其常见,但这在面对各种各样的竞争产品时,很容易被竞争对手规避。所以,专利代理人或专利律师要多站在不同的角度思考产品的构成,以此形成多个字面范围不同的权利要求,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专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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